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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0-26 发布单位: 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   点击量:

校内各单位:

为提高我校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自科基金项目)的申报数量和质量,现将我校2021年度自科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工作重点

1、年龄在35岁以下(男)和40岁以下(女)具有博士学位教师尚未获得国家级项目的原则上必须申报青年基金项目;其他尚未获批国家级项目的博士、副教授、教授原则上只能申报面上基金项目或联合基金项目。

2、鼓励符合条件的其他教师积极申报上述项目。

3、凡是通过国家基金委形式审查的项目申报书,对项目申报人奖励相应的科研积分。

4、设立国家级项目论证专项基金(含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论证),每院系启动5万元专用于校外知名基金专家进校论证的各项费用,每院系邀请论证专家不得低于5人,标准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二、申请书撰写与论证

第一阶段:申报动员、申请书初稿撰写

各单位对符合申报资格的教师进行项目申报组织动员,撰写申请书;要求各院系、部门于11月20日前将本单位预申报申请书初稿和学院统计表发至科研处邮箱pdsukyc07@126.com,同时纸质版1份交至科研处。

第二阶段:项目论证与完善

2021年度国家自科基金项目申报继续坚持“三级论证”,坚持质量和数量并重。

(1)一级论证:项目组(课题组)论证。(2020年10月26日-2020年11月20日)

各二级学院动员组织项目组研讨,确定选题并撰写申请书(模板见附件1)。项目组(课题组)成立评审小组(不低于3人),重点从项目的科学意义及应用前景、学术思想的创新性、研究内容、整体研究方案、项目组的研究能力、经费预算等方面对申报项目进行评价。查找问题,提出建议,形成初审意见充分讨论、修改后,形成一稿。并于2020年11月20日将拟申报项目名称、项目组内部论证情况报至二级学院,二级学院汇总后报至科研处(汇总表格式见附件2)。

(2)二级论证:二级学院论证。(2020年11月20日-2020年12月10日)

各二级学院邀请不低于5名相关学科领域的校外高水平专家把脉,重点对项目的科学意义及应用前景、学术思想的创新性、研究内容、整体研究方案和项目组的研究能力打分,申请人根据专家评议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项目申报书,形成申请书二稿。

二级学院对所有申请书汇总并根据专家论证结果初步排序后,连同申请书二稿、答辩PPT一并于2020年12月10日报送至科研处。

(3)三级论证:学校论证。(2020年12月10日-2021年1月15日)

科研处将根据前两级论证情况,适时邀请校外相关专家,对所有申请书进行论证,重点对项目的科学意义及应用前景、学术思想的创新性、研究内容、整体研究方案和项目组的研究能力打分,申请人根据专家评议意见进一步完善项目申报书。项目申请人根据校外专家评审论证意见,充分利用寒假时间认真修改完善申请书,形成《申请书》三稿(系统填写正式版)。

三、形式审查及定稿材料报送

1、各二级学院督促项目申请人认真研读《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基金委预计12月底发布),重点注意《申请须知》、《限项申请规定》、《改革举措》等相关文件,详细了解2021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要求、政策变化及相关注意事项,并登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2、项目申请人务必对照《2021年基金项目申请书填写注意事项》(附件1),对申请书进行逐项审查,填写《2021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形式审查表》(附件2),完成形式一审。

3、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申请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4、申请人完成网上国基金申报系统最终版提交后,请从该系统中导出PDF最终版,并将之前在学校科研管理系统中提交的申请书进行更新。

5、各单位主管负责人、科研秘书组织力量,根据《指南》及附件1和附件2要求,对本单位所有国基金申请书统一进行形式二审,并填写《学院审核承诺书》(附件3)和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4),申请人的《形式审查表》留各单位备查。各学院审核承诺书、汇总表上均需单位主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6、2021年3月6-8学院将国基金项目申请书1份,主管院长签字并盖章的项目审核承诺书和项目申报汇总表1份报送科研处,科研处将统一进行形式三审。电子版个人《形式审查表》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发送邮箱。

四、相关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本单位教师学习《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严格按照有关申请人的条件要求及限项要求,认真组织撰写申请书,邀请校内外专家充分论证。

没有申报帐号的教职工,请及时联系科研处开通帐号。

2.坚决杜绝各种科研不端行为。各项目申报人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原创性负责;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类型项目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申请;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通过不同依托单位或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不得将已获资助项目重新申请资助。

联系人:贺军利(短号67559)    地址:办公楼325室

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

2020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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