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平顶山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平科〔2016〕51号)和《平顶山市重大科技专项管理办法(试行)》(平科〔2020〕37号)的有关规定,为强化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升财政科技专项资金使用绩效,现组织开展平顶山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具体见平顶山市科技局网站通知(http://kjj.pds.gov.cn/channels/13998.html)。现就我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验收)范围及内容
(1)结题验收范围:2017年度以来立项未结题验收的平顶山市科技计划项目(见附件)。
(2)结题验收内容:项目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项目预算资金投入完成情况、预期成效的实现情况、财政科技经费使用和专账管理情况等。
二、评估(验收)方式
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由市科技局统一组织实施,由发展规划科牵头组织,高新科、农村科、社发科、人合科、金融服务业科分领域组织专家进行评价,并出具综合评价意见,邀请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全程监督。
评估(验收)采用现场答辩评审的方式进行,主要包括听取项目实施情况汇报、现场考察及专家质询、专家组综合评议等环节。
三、验收材料要求
1、平顶山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见附件)。
2、平顶山市科技计划验收执行情况报告(见附件)。
3、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4、涉及项目技术经济指标完成以及项目预期成果实现情况的有关证明材料。
5、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项目执行期内公司年度审计报告,以及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6、项目经费决算表以及涉及项目经费支出的有关证明材料(实际收到专项经费拨款的明细清单和银行进账单等复印件,专项资金支出财务明细表,专项资金单笔大额支出的会计凭证及发票复印件等财务附件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以A4纸双面打印胶装成册(一式五份)和项目实施情况汇报PPT(含电子档)报送科研处办公室。
四、结果运用
平顶山市科技局对结题验收合格的项目下达结题合格通知,对结题验收不合格者下达整改通知书。对不按规定进行结题验收及整改未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三年内不再推荐此项目负责人申报市科技局及上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五、材料报送时间及联系方式
(一)报送时间:2021年3月25日; 报送地点:办公楼330
(二)电子文档材料统一打压缩包,以“项目名称+2021年度验收材料+项目负责人”为文件名和邮件主题名,发送至邮箱:1112@pdsu.edu.cn
(三)相关咨询联系方式:
1.校内联系人:贺军利 电话:2657766
2.市科技局规划科 3977131;高新科 3973368;农村科 3931192;社发科 3973578;
人合科 3970528;金融科 3977130
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
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