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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2年度河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立项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7-12 发布单位:   点击量:

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2年度河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办社语〔2021〕18号)要求,2022年度河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经过学校推荐、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和对外公示,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获批14项(附件1),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般项目完成周期一般为1-2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计算),研究期限内随时可在河南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请结项。

二、结项要求

(一)资助性计划项目申请结项时应达到以下要求:

1.成果形式为著作的项目,其成果已经出版;

2.成果形式为论文的项目,课题负责人作为第一署名人在中文核心期刊至少发表学术论文1篇;

3.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项目,一般要求研究报告不少于1万字,检测查重率低于30%,且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和价值)。采纳证明单位包括高等学校(非项目承担单位,不含院系和校行政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厅级以上行政部门或大中型企业。同时,课题组负责人作为第一署名人至少在公开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

(二)指导性计划项目申请结项时应达到以下要求:

1.成果形式为著作的项目,其成果已经出版;

2.成果形式为论文的项目,一般要求课题组作为第一署名人在公开学术刊物至少发表学术论文1篇;

3.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项目,一般要求研究报告不少于1万字,检测查重率低于30%。应用性研究须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和价值)。采纳证明单位包括高等学校(非项目承担单位,不含院系和校行政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厅级以上行政部门或大中型企业;基础性研究须聘请3位同行专家进行鉴定,鉴定专家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中至少2位专家不得是本校人员。

(三)资助性计划项目与指导性计划项目结项时,所有论文、著作均须在显著位置注明“河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字样并附项目编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请各单位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照课题研究计划,科学分工,保证项目顺利完成。

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

2021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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