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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关于选派科技特派员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10 发布单位: 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   点击量:

校属各单位:

根据平顶山市科技局通知《关于选派科技特派员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和《平顶山市科技特派员助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平科〔2021〕32号)要求,平顶山市决定开展市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组建产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团,用科技支撑乡村振兴,现就我校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的主要内容

选派平顶山市科技特派员,组建服务团。按照申请条件和选派程序开展科技特派员申报工作,由科技特派员组建平顶山市产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团(以下简称“服务团”),每个服务团负责对全市的1个主导产业或特色产业开展科技服务,助力乡村振兴。

(二)设置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各县(市、区)科技特派员管理部门各设立一个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负责常态化征集本地主导产业科技需求、与科技特派员服务团进行反馈对接、对科技特派员服务团服务成效进行评价、加强对科技专干的协调与管理。

(三)乡(镇)设立科技专干。在全市每个乡(镇)设立一名科技专干,负责配合科技特派员开展工作、对接工作站、征集科技需求、参与科技特派员服务成效评价。请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将各乡(镇)设立的科技专干名单汇总后报市科技局。

二、科技特派员的选派条件

1.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有一定科技服务经验的高校、科研院所、技术推广等单位的在职教师、科研人员等(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行政管理有关工作的人员除外);企业、合作社、农村中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乡土人才、技术能手等;符合条件的退休专家、外地市专家等。

2.思想政治素质良好,身体健康,作风扎实,自觉服从管理,接受基层和群众监督,志愿到受援地服务。

3.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含借调)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人员不能报名参加科技特派员。现为国家“三区”科技人才、省派科技特派员、县派科技特派员等人员不得参加平顶山科技特派员的申报。

4.聘期原则一年一聘。根据履职考核情况实现动态管理,对表现优秀、发挥作用突出的可根据工作需要续聘;对考核结果差、发挥作用不明显、不能胜任科技特派员工作的予以提前解聘。

三、科技特派员选派程序及完成时限

1.提交申请。申请参加科技特派员的科技人员根据自身的专业技术特长,填写“平顶山市科技特派员申请表”“工作岗位证明”“乡村科技人才证明(没有可不提供)”盖章,连同“职称证书”扫描成PDF格式电子版,于12月23日前将pdf版和word版一起发送至邮箱1112@pdsu.edu.cn。

2.资格审查。申请参加科技特派员的科技人员在12月27日至29日期间持本人身份证、职称证书原件,工作岗位证明(事业单位人员),乡村科技人才证明材料(没有可不提供)到市科技局农村科(108室)进行资格审查。

3.组建服务团。通过资格审核后,市科技局按专业技术特长将科技人员分配到相应的产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团,签订服务协议。

4.集中认定。由平顶山市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对科技特派员进行集中认定,并下发认定通知。

请各单位积极组织符合条件者申报,并按时提交相关材料。

 

联系人:贺军利(短号67559)

联系电话:2077226

 

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研究生工作处)

2021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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