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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科研平台提交建设任务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04 发布单位:   点击量: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平顶山学院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平学院行〔2021〕88号)、《平顶山学院科研机构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平学院行〔2021〕88号)和《平顶山学院校级科研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平学院行〔2022〕18号)等文件有关规定,2021年度新建省级、市级平台;新建校级重点(培育)学科;新备案校级科研平台(详细名单见附件一)需与科研处订立2022-2024年度相应《建设计划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任务书》是各级科研平台建设的主要依据,是年度考核和验收评估的基础,应严格执行。《任务书》在平台建设过程中一般不做调整,如确需对建设内容进行调整,须经学校组织专家论证、批准后方可进行。

各类科研平台负责人请按照相对应平台类型填写任务书(附件二),请各负责人于4月12日17:30之前将填写完成的任务书电子版以PDF格式发送至科研处邮箱pdsuxkb@126.com,并将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至办公楼318室。

联系人:王阳  李彬

电话:0375-2077216

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研究生工作处)

2022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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