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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3年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研究生教育)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28 发布单位:   点击量:

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研究生教育)立项与结项工作的通知》(教办研〔2023〕345号)(附件一,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我校开展2023年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研究生教育)立项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立项工作

1.项目设置及申报限额

2023年省级研究生教改项目共分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三个类别。我校申报限额为重点项目2项,一般项目8项。

2.申报选题

申请人根据《2023年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研究生教育)选题方向》(见《通知》附件1)自行命题申报。

3.申报条件

(1)符合新时代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理念,具有良好的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基础,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富有创新性,对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有重要促进作用。

(2)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思路清晰,有整体的研究与实施方案,有明确的预期成果,研究成果具有较强的实践意义和较好的推广价值。

(3)项目负责人应为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在岗教师或管理人员,具有较为丰富的研究生培养、管理经验,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研究水平。鼓励专门从事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积极申报,具有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经历5年以上的专职人员申报可不受职称、学历、研究生培养经历限制。

二、结项工作

1.结项范围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1年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研究生教育)立项名单的通知》(教研〔2021〕480号)确定的省级研究生教改项目应全部参加结项,本次我校有2个项目应参加结项。不符合结项条件或有特殊原因在本年度不能结项的项目,可由项目主持人填写《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研究生教育)延期结项审批表》,经学校签署意见后报教育厅审批。

2.结项条件

结项须严格依据《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并突出如下重点:

(1)已完成立项申请书中确定的研究目标和实施方案,形成完整的研究报告。

(2)项目研究应准确把握国内外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的发展趋势,理论结合实际,重视改革创新,取得了实质性成果。

(3)重大项目要着重围绕全省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需要,在顶层设计、统筹规划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重点项目要着力反映和解决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有创新,有特色,对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提升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管理效率和水平有重要作用,有较强的推广应用价值。

(4)项目成果在两个以上(含两个)高校或行业单位研究生教育教学实践中应用。

(5)公开发表有与项目研究成果相关的论文(应能在中国知网、维普网等网站上查询到,或由教育部查新工作站出具检索证明),或正式出版有与项目研究成果相关的著作,或获得有与项目研究成果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或开发有与项目研究成果相关的管理信息系统。

3.结项程序

(1)本次项目鉴定工作,一般项目由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后报省教育厅复核。

(2)学校成立项目结项专家评审委员会,专家名单(专家组成员不少于7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时间安排和工作方案等需报送教育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备案。

三、提交材料及要求

1.立项材料

(1)各相关单位要认真领会《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研究生教育)立项与结项工作的通知》(教办研〔2023〕345号)精神,精心组织、积极申报。

(2)《2023年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研究生教育类)立项申请书》(见附件二),一式6份。

(3)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1份。

(4)《2023年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研究生教育类)立项申报汇总表》(见附件三),1份。

(5)电子版《平顶山学院科研诚信承诺书》(附件四,申报人签名、学院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扫描为PDF提交,纸质版各二级学院保存);

  以上材料电子版以二级学院为单位以二级学院为单位以“2023年立项申请书_10919平顶山学院_项目负责人姓名.pdf”命名发送到指定邮箱,届时学校将组织专家对拟立项项目进行评审,并按照限额择优推荐。

2.结项材料

(1)项目主持人认真撰写结项报告并填写《2023年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研究生教育类)结项申请书》(附件四),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形成一个PDF版电子文档(材料顺序:封面、目录页、结项申请书、结项报告、相关证明材料),以“2023年结项申请书_10919平顶山学院_项目负责人姓名.pdf”格式命名)发送到指定邮箱,纸质材料提交1份。届时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项目鉴定工作。

3.工作要求

所有材料于2023年10月31日17:00前统一报送至科研处(办公楼318室),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王  阳  于佳宁

电  话:2077216

电子邮箱:3054@pdsu.edu.cn


科研处(研究生工作处;学科建设办公室)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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