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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平顶山市第二届自然科学学术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30 发布单位:   点击量:

校属各单位:

根据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顶山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开展平顶山市第二届自然科学学术奖评选活动的通知》(平科协〔2023〕41号)要求,决定开展平顶山市第二届自然科学学术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类别及等级

平顶山市自然科学学术奖包含三个奖项:平顶山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平顶山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著作奖、平顶山市自然科学优秀工程技术奖,并分别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

二、参评范围

1.平顶山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平顶山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著作奖:分别为我市科技工作者在2021年—2022年间公开发表的自然科学类、工程技术类或相关领域的学术论文、学术著作。

2.平顶山市自然科学优秀工程技术奖:我市科技工作者在2021年—2022年间在工程技术领域通过授权登记、评审验收或审定鉴定的工程技术发明专利、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计算机软件等工程技术成果。

三、评选程序

(一)申报

奖项申报人须按照《平顶山市第二届自然科学学术奖申报材料说明》(见附件1)的有关要求准备相应材料,并报送至提名、推荐单位。奖项申报人(奖项申报人指第一作者或第一完成人)不分奖种限申报奖项2项,只能从一个提名、推荐单位申报。

提名/推荐单位包括:

1.各全市学会(协会、研究会);

2.各企事业(高校)科协;

3.各县(市、区)的人社部门和科协。

(二)初评

本届奖项实行一等奖项目提名制,二、三等奖项目推荐制。提名、推荐单位成立评委会对申报奖项进行审查并初评,提名一等奖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申报数20%(不分奖项类别,按四舍五入取整)。

(三)终评

依据相关科技评价政策和申报总数量确定授奖数量。平顶山市第二届自然科学学术奖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评审工作组,对参评奖项进行终评,并对获奖项目颁发获奖证书,证书显示前五名作者。

四、评审要求

(一)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建立评审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名/推荐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平顶山市第二届自然科学学术奖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取消申报人参评资格及提名/推荐单位提名资格。对未严格按照参评条件和规定程序提名的项目,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评审程序。各提名、推荐单位应当成立专家评审工作组,原则上由3-5名专家组成,推选工作要由高级技术职称及以上人员担任评委(奖项申报相关人员一律回避),所提名的一等奖项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评委同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协联合成立平顶山市第二届自然科学学术奖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从平顶山市科协专家库中遴选有关专家成立评审工作组,对参评奖项进行终评。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协学会学术部。

六、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严格审核、把关后将申报项目评审表(见附件2、3、4)、汇总表(见附件5、6、7)电子版(doc版、盖章扫描pdf版)和《平顶山学院科研诚信承诺书》(附件8)一份发送指定邮箱,邮件标题:推荐单位+2023年平顶山市自然科学学术奖评选材料。

报送时间:2023年11月13日

报送地点:办公楼330室

联系人:叶青青

联系电话:2657757

邮 箱:1112@pdsu.edu.cn


                         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研究生工作处)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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