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整体进度安排,依据《平顶山学院科研工作量核算办法》(平学院行〔2017〕17号)、《平顶山学院关于印发学术成果认定、科研工作量核算和科研奖励相关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平学院行〔2020〕63号)、《平顶山学院关于科研工作量核算及奖励补充规定的通知》(平学院行〔2022〕92号)等文件要求,即日起开展2024年度科研成果统计、核算等工作。科研成果统计是我校各单位、个人科研业绩核算、科研方面各类年度统计报表编制的原始依据,请各单位务必认真、完整、准确、按时组织审核汇总。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科研成果统计和核算范围
1.统计成果时间: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度统计过程中有遗漏的科研成果,此次一并统计核算。
2.核算内容范围:科研项目、专利、获奖成果、学术论文、学术专著、应用性研究成果、艺术作品、学术讲座。
3.核算人员范围:必须是以平顶山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而且我校教职工为第一主持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我校教职工为成果第一主持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而其第二单位署名为“平顶山学院”时,科研工作量按相应标准的40%核算。我校教职工为通讯作者时,其第一作者须为我校教职工或我校教职工指导的在读本科生、研究生,或第一作者与我校有科研合作课题。
二、科研工作量核算流程安排
1.2024年12月25日—2025年1月2日,各单位安排专人负责审核、统计本部门教师(按照专业归口,含职能部门相关兼职人员)本年度科研工作量材料,审核结果由二级学院学术分委员会认定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2.2025年1月3日下午16:00前,各单位对科研成果统计核算审核、把关后统一汇总,填写附件一表格(严格按照表格模板填写,不得随意增减内容),经所在单位审核、领导签字盖章后将统计结果纸质版提交至办公楼318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112@pdsu.edu.cn;
3.2025年1月6日-8日,科研处组织各学院主管科研副院长和教科办人员组成专项工作组,逐一到二级学院进行现场复核,复核完成后由二级学院组织教师签字确认。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安排工作,对所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直接责任,凡是发现弄虚作假行为或公示期内经人举报属实的,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联系人:贺军利 联系电话:2077216
科研处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