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 年度河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定工作的通知》(豫教工委[2025]95号)文件要求,2024年度河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定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相统一的原则,充分调动激发全省高校各领域、各平台教科研人员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更好的与学科建设相结合、与人才培养相结合、与社会民生相结合、与资政服务相结合、与文化传承相结合,加快推进具有中原特色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
二、评定成果范围和等次
(一)受理成果范围
本届成果评定受理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党的创新理论研究;3.中共党史党建学;4.思想政治教育;5.哲学;6.宗教学;7.语言学;8.中国文学;9.外国文学;10.艺术学;11.历史学;12.考古学;13.经济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17.人口学;18.民族学与文化学;19.新闻学与传播学;20.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1.教育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24.心理学;25.管理学;26.港澳台问题研究;27.国际问题研究;28.区域国别学。
(二)评定等次
本届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定设:优秀年度成果(分为特等、一等、二等和三等)、优秀青年成果、优秀普及成果。
其中,优秀青年成果和普及成果等次等同年度成果(一等)。青年成果出版、发表或被采纳时,申报人年龄应在40 岁以内(1985年 1 月 1 日及以后)。
三、申报限额
我校年度成果限额20项,青年成果限额10项,普及成果类不设限额,满足条件即可申报。
四、申报资格
(一)申报人资格
1.申报人应是申报成果的第一完成人。非第一作者不得申报。
2.同一年度,个人作为成员的成果不得超过 2 项,作为主持人的成果限报 1 项。合作成果仅限第一完成人申报。
3.成果署名为团队、课题组或机构的,只能以团队、课题组或机构名义申报,认定证书中不出现完成人姓名。团队或课题组的负责人及主要人员应为人事关系在高校的人员,机构应为高校内设机构。
(二)参评成果要求
参评成果为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公开出版或发表的研究成果。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在豫高校。
1.著作类成果:应为正式出版的人文社会科学类学术著作(编著、译著除外)。出版时间以公开在图书版权页标注的第一次出版时间为准。多卷本著作须出齐后做整体申报,参评时间以最后一卷出版时间为准。丛书不能作为一项成果整体申报,但其中单本著作可作为独立成果申报。
2.论文类成果:包括在国内期刊公开发表的人文社会科学类学术论文(不含增刊);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发表的理论文章;在国家级权威媒体(人民网、新华网、央广网、央视网,中国经济网、光明网)发表的理论文章,不少于 3000 字。转载文章以首次被转载期刊名称和发表时间为准。正式出版的论文集不能作为独立成果申报,应由各论文作者单独申报;但同一著者的同一专题有较强系统性辑集而成的论文集视同于学术专著,可以独立申报。
3.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应为市厅级以上党政机关(不含机关职能部门)采用或市厅级以上主要领导批示的价值较高的研究报告(须提供带有文件编号的采用证明以及关于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 采纳时间应在申报期限内,以采纳证明内容中明确说明的采纳/批示时间为准;证明内容中未明确说明采纳时间的,以出具证明材料的落款时间为准。
4.普及成果:①著作类。应提交关于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包括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新闻报道、受众反响等。发行量必须达到 5000 册以上(以版权页印数为准,同版次多次印刷数可累加,但须提供多次印刷不同版权页的复印材料。版权页上未明确印有印数的,应提供出版社出具的有关出版印数的证明材料)②数字媒体类。应提交传播效果及社会影响力的佐证材料,内容需在主流网络平台(如央媒客户端、学习强国、省级融媒体等)发布,累计点击量需达到 50 万次以上(以平台后台数据截图为准),用户互动数据(点赞、评论、转发量均需≥1万次)持续传播周期不少于 6 个月(需提供不同时间段的流量截图)。③科普实践类。应提交实施效果及辐射范围的佐证材料,活动需经省级主管部门备案;线下活动年均场次≥10 场,总参与人数≥3000 人次(提供签到记录、现场照片);线上活动单场最高观看量≥1 万人次(平台数据认证);省部级媒体报道≥5 篇,央媒报道≥2 篇)。④活化利用类。要突出转化创新性,通过教体融合、数字技术、场景再造等手段,实现优秀传统文化的大众化传播;衍生形态需覆盖 2 种以上载体(如:数字藏品、APP 小程序、教体活动、研学课程等);需提供与覆盖场所(博物馆、学校、社区等)具有可持续性的合作协议。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参评:
1.存在政治方向、价值取向、研究导向问题的成果;
2.成果作者违反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师德师风受到惩处的;
3.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研究成果者,著作权存在争议者。
4.涉及国家秘密的成果特别是涉密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
5.省外成果;与省外人员合作的著作或文章,由外省作者担任第一主编或第一作者的成果。
6.在港澳台和境外出版、发表的成果;教材和教辅;文学艺术创作类作品,均不受理申报。其中,学术著作如有以教辅等形式用于教育教学的情况,完成相关审核工作后可以申报。
7.已获得 2023 年度河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不得重复申报。
五、其他要求
(一)由各学院负责本单位成果申报的审核、汇总工作,不受理个人申报。
(二)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省教育厅将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发现学术不端或学风问题,对申报人和申报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取消申报资格。
(三)各学院要坚持质量导向和精品意识,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对申请者的资格和申报的成果进行审核。
六、申报流程及材料报送
(一)此次申报工作使用“河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和评定系统”完成电子数据的采集和报送,系统将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开通。
申请人届时可以通过河南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信息网(https://jyt.henan.gov.cn/sk/)登录进行申报,按时填写并提交《河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定申请书》,同时将申报成果电子版扫描上传。务必从申报系统中下载最新版申报书,以免系统不兼容,影响申报。
论文类成果提交期刊封面、目录、文章全文所在页的扫描件。
著作类成果提交封面、版权页、内容提要、目录的扫描件,书稿电子版和出版合同扫描件。
研究报告类成果提交采用证明(或批示)扫描件和研究报告电子版。
(二)纸质材料:
1.《申请书》一式5份;
2.《申报汇总表》(附件1)1份;
3.《平顶山学院科研项目承诺书》(附件2,申报人签名、学院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扫描为PDF提交,纸质各二级学院保存)。
以上材料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电子版以“学院名称+省高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命名,统一发送至指定邮箱。
我校系统填报、纸质及电子材料报送截止时间均为2025年8月25日上午12点前
联系人:王亚珂、张垒磊
联系电话:0375-2657766
报送地点:办公楼330室
报送邮箱:pdsukyc03@126.com
科研处
202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