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企业近一年的财务报表,新成立公司以公司成立起点为准)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书面承诺函;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函不实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的纳税及社保缴纳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2 提供信用中国网 “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不得有不良记录,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6.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资格后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