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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3-12-04 发布单位:党委宣传部   点击量:

各支部、各单位: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全国“四五”普法规划确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12月4日,作为每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今年这一天,也是我国现行宪法颁布实施20周年纪念日。现就今年开展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增强宪法观念,推进依法治国。

二、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深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保障宪法和相关法律的实施,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时间安排: 从即日开始到12月底结束。

四、活动形式:

1、各支部、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增强宪法观念,推进依法治国的主题,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开展丰富多彩、富有成效的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2、各教学支部及校学生会要运用不同方式和手段,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活动。可利用每周四的政治学习时间,举办法制讲座、开办模拟法庭、法律咨询、以案讲法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

3、校学生会要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优势,开设法制专栏,利用广播、展版、标语等阵地,在全校营造浓厚的法制宣传声势。

4、各支部要利用周四政治学习时间,在教师中组织一次“增强宪法观念,推进依法治国”的主题讨论会。

五、工作要求:

1、本次活动请各支部、各单位负责人、专家学者和广大师生就法制宣传教育,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等内容来稿发表意见。

2、活动结束后,各支部、各单位要把开展12·4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进展情况,及时总结上报到校党委宣传部。

平顶山师专党委宣传部

2003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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