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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4年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报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4-03-17 发布单位: 人事处   点击量:

校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2004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考务工作的通知》(平人工考[2004]1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04年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报名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在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岗位上工作的正式工人(含合同制工人),符合下列申报条件可报名 。

1.工作年限25年以上并从事本工种工作15年以上或从事本工种工作20年以上的工人可申报高级工。

2.工作年限15年以上并从事本工种工作5年以上或从事本工种工作10年以上的工人可申报中级工。

3.工作年限14年以上并从事本工种工作4年以下或从事本工种工作不到10年的工人,可申报初级工。

(二)1995年9月以后获得人事部门核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技术工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参加升级考核。

1.工作年限20年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中级工,可申报高级工。

2.工作年限10年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初级工,可申报中级工。

(三)2004年12月底前符合转正定级条件的人员

(四)工作年限计算到2004年12月31日

二、报名所需材料

1.本人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三张,二寸照片一张,在照片背后写上名字。

2.培训费:高级工330元,中级工280元,初级工240元。

3.教材费:根据专业到人事处查询交费情况。

4.填写有关表格。

三、截止日期:2004年3月20日,过期不候。

四、报名地点:人事处 联系人:贺德稳 电话:4910012

二OO四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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