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2004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报人员现已开始上报个人材料,按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内容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二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二份);
3.《河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一式二份);
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申请人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
6.申请人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一份(二级乙等以上有效);
7.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河南省教师职业素质和技能考试合格证》复印件一份;
8.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毕业生学籍表(以证明本人确系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复印件一份;
9.在职和拟聘专任教学人员证明。具有聘书的在职教师提供聘书复印件(含聘期)一份,新分配大学生由系(室)出具专职教学证明。
二、认定工作要求
1.填写完整、准确、规范。禁止用圆珠笔和铅笔填写。
2.复印件整理要求:
①复印件规格:一律使用A4复印纸单面复印、缩印;身份证复印件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在同一张纸上;
②复印件排放顺序:身份证→普通话证书→学历证书→师范生学籍表→非师范考试合格证书→高等学校在职或拟聘专任教学人身份证明;
③装订要求:各种复印件按规定顺序排好后,在左上角平钉。
3.由于时间紧、任务重,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不予补充材料机会,请各系和申报人员务必抓紧时间,严格按照以上要求准备。
三、截止时间:2004年10月9日上午12:00,过期不侯。
四、申报材料地点:人事处
五、联系人:贺德稳
2004年9月29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