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
经学校研究决定,对教职工借支公款,进行全面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有借款未报销的教职工,9月30日前须到计财处报销清还。
二、未按时清帐的教职工,从10月份开始每月从其工资中扣还。
三、因市国库支付中心给我校核定的备用金有限,为了不影响学校资金的正常支付,从10月份开始,对各部门借款实行上次不清,下次不借。
计财处
200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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