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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送温暖献爱心集中捐助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4-12-02 发布单位: 党委办公室   点击量:

各支部、各部门: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送温暖献爱心集中捐助活动的通知》(平办[2004]36号)精神,现将我校开展送温暖献爱心集中捐助活动事宜如下:

一、捐助参考标准

(一)现金(单位:元/人):

厅级干部:200;县处级干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100;科级干部、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50;其他教职工:20。

(二)衣物等生活用品:

原则上数量不限。其中家电用品(电视、电扇、洗衣机等)要能够保证正常使用;方便面、食用油等食品要标明保质期。

二、捐助方法与时间

捐助本着自愿和无偿的原则以支部为单位进行。各支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务必通知到每一位教职工,并于12月10日上午12时之前将本支部所捐现金和捐款人员名单,交至党办;将所捐物品和捐赠人员名单交至校办。党办和校办将于12月10日下午公布全校教职工捐款捐物的情况,并及时将所捐钱物送交市救灾捐赠接收站。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200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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