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支部、各部门: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送温暖献爱心集中捐献活动的通知》精神,现将我校开展送温暖献爱心集中捐物补充通知如下:
一、衣物等生活用品
原则上数量不限,衣物、被褥干净,无破损;其中家电用品(电视、电扇、洗衣机等)要能够保证正常使用;方便面、食用油等食品要注明保质期。
二、时间
原校两办通知(2004年12月2日)期限12月10日,现延至到12月13日。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200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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