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集资建房工作进行中,学院集资建房领导小组本着维护广大教职工和学院的利益对教职工提出的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相关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1. 此次集资建房仅限学院目前在编且在职职工与离退休正式职工参与。
2. 脱产攻读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人员的集资资格
脱产攻读博士研究生者,与学院签署有定向委培协议,档案、工资关系保留的,可以参与集资,但需就读学校以及本人与我院人事部门签署用人协议;在回校工作后,与学校签署有关物业管理方面的住房协议,方可领取钥匙。
脱产攻读硕士研究生及其他外出学习者,学院根据人才需求情况,与紧缺专业人才签署用人协议后,可以参与集资建房;待回校工作时,签署有关物业管理协议后,方可领取钥匙。
凡研究生以上学历(调入人员为副教授以上职称者)人员报到后,于7月15日前交纳集资建房款后学院将按统一户型建房。
以学院召开建房会议为时间界限即2005年4月14日之前我院双职工有离婚情况的,可以单独参与集资。
学院对集资者的资格要进行严格审查。对有弄虚作假、从中牟利的,欢迎广大教职工举报;学校将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一经查实,除没收房子外,开除当事人公职。
⒈ 为了更好的解决教职工公积金贷款问题,学院积极与市公积金办公室进行了协商。担保形式可以采用循环联保的形式,即:贷款五万元以上者,须找两人担保;四万九千元以下者须一人担保。同时贷款者可以再为他人担保一次。注意,不允许两人互相担保。
⒉ 为加快贷款工作的进行,需要贷款的教职工需将个人需要材料(见后)在05年5月27日下午5点以前报至后勤处孟老师,逾期不候。从贷款手续办妥、资金进入个人帐户之日起,五日内需将建房第一批交款数额交齐。如逾期不交,视为弃权。
⒊ 部分教职工曾提出原公布图纸(称为老方案)实用面积超出过大,现已由设计部门进行了局部变动(称为新方案),请教职工签字选择建设方案(截至时间2005年5月27日下午5点),学院将按照多数人的意见建房。
⒉ 首期付款收据复印件。 借款人、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三份,结婚证复印件、配偶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离婚的要提供离婚证复印件或离婚协议复印件,未婚的提供单位未婚证明。
* 材料中所提供的复印件均用B5纸复印,每张只复印一项内容
学院为维护教职工及学院利益,将拟定以下内容作为集资房
交工时集资者与学院签署的有关房屋管理等方面的住房协议
⒈ 此次集资建房仅限集资人员或其直系亲属(指父母、岳父母、子女)居住使用。严禁私自转让、转租他人,否则,学院将坚决收回房屋的居住使用权。
⒉ 入住人员进行装修时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附属设施。如确需施工,需将施工项目报学院后勤管理处批准后方可实施。
⒊ 住房前后地皮属学院地产,不得私搭乱建。学院如需占用,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拦。
⒌ 防护网、空调、热水器等物品的安装需学院统一指定位置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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