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委组织部《关于推荐第六批河南省优秀专家人选的通知》已经下文。请各单位符号条件人员务必于11月8日下午6时以前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院党委组织部申报。
附件:河南省委组织部《关于推荐第六批河南省优秀专家人选的通知》
各省辖市党委组织部,省直各单位党组(党委),中央驻豫各单位党组(党委),省管各企业和高等院校党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豫发[2004]9号)精神,大力推进人才强省战略,充实和优化优秀专家队伍,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六批河南省优秀专家的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推荐范围:从在我省各行业、各领域工作(含中央驻豫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及社会组织),为我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中择优推荐。已是国家公务员或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一般不列入选拔对象。
推荐条件: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风严谨,崇尚真理,诚实守信,在同行业内有较高威信;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50年10月以后出生);近五年业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得省科技杰出贡献奖;获得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前五名)或二等奖(前三名);获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省实用社会科学奖一等奖(前二名)或二等奖(首位);获得国家部委级奖项的参照上述省级奖项执行;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第二层次;入选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培养工程。
2、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中,围绕重大理论与实践课题,独立完成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专著、论文,其研究成果被省委、省政府所采用,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3、在自然科学理论研究中,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创新性成果,并以首位作者出版过专著或在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过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论文(被SCI、EI收录,引用率较高);国家“863”计划、“973”计划、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的首席科学家或项目主要负责人。
4、在工程技术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成果,解决了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技术难题,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或产品,做出重要贡献。在国家及省“十五”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有突出成绩的总设计师、总工程师、首席专家等。
5、在企业经营管理中,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结合实际创造性地运用现代管理科学理论与技术成效显著,得到市场和出资人认可。企业取得了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处于全国同行业先进行列。
6、在科技、教育管理领域,创造性地提出和运用现代科学管理方法,成绩卓著,本单位处于全省同行业领先地位。
7、在医疗、防疫等卫生领域有重大技术创新,医疗技术水平在省内领先,在国内有一定影响;在疾病预防、控制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社会效益显著。
8、长期在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工作,在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服务、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做出优异成绩,为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和农村经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
9、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等领域成绩卓著,对繁荣和促进文化艺术事业做出突出贡献,专业水平处于省内领先的名记者、名编辑、名主持人、优秀出版人才、优秀文学艺术人才。
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按行政隶属关系推荐人选。非公有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人选按属地原则向所在省辖市党委组织部申报。
1、各省辖市的人选,由专家所在单位推荐,省辖市党委组织部在征求相关专业学会、行业协会意见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酝酿提出建议名单,并组织对人选进行考察,由省辖市党委组织部研究审核确定并进行公示后上报人选名单及材料。
2、省直单位的人选,由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在征求专家所在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建议名单,报本单位党组(党委)审核确定并进行公示后上报人选名单及材料。
3、省管高等院校、省管企业的人选,由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在征求专家所在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建议名单,报本单位党委审核确定并进行公示后上报人选名单及材料。
4、中央驻豫单位的人选,可参照省直单位推荐人选的办法,由本单位党组(党委)审核确定。在郑中央驻豫单位的人选直接向省委组织部推荐,其他中央驻豫单位人选由驻地省辖市党委组织部负责通知并转送有关材料。
1、《河南省优秀专家推荐表》、《河南省优秀专家人选登记表》、《河南省优秀专家人选名册》各一式3份(表样附后)。
(1)自然情况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复印件;
(3)有关著作的封面、目录及版权页,有关论文的刊物封面、目录、论文全文和论文被核心期刊收录的证明复印件;
(4)企业经营管理人选材料,还包括由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企业经济效益情况证明材料,由税务、劳动和社会保障、审计等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缴纳社会保障基金等情况的原始证明材料;
(5)担任领导职务的人选,须提供纪检监察机关出具的廉洁自律情况证明材料;
1、选拔省优秀专家,是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很强,时间紧,任务重。各省辖市、各单位要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德才兼备的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推荐上报工作。
2、要严格按照条件推荐人选,坚持按照人选推荐程序办事,真正把优秀的拔尖人才推荐上来。对上报的人选材料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保证真实、准确、客观,防止弄虚作假、谎报成果、虚报业绩。
3、要在保证人选质量的前提下,适当考虑行业之间和人员结构的平衡,注意挑选长期在一线工作的专家以及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专家。
请各省辖市、各单位将推荐人选材料务必于2005年11月15日前报送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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