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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监察处通知

发布日期:2006-09-11 发布单位:纪委、检察处   点击量:

通知

各院(系)、各部门:

为了切实搞好我校的纠风治理工作,扎实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和商业贿赂活动,迎接省民主评议行风的检查,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的精神,现重申呈报治理教育乱收费和商业贿赂的自查自纠报告的内容和需要注意的问题,望遵照要求撰写上报。

一、治理教育乱收费自查自纠报告的主要内容和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主要内容

1、列出本院(系)、本部门的收费项目,着重说明有无擅自设立国家规定以外的收费项目行为。

2、收费的依据以及执行的标准,务必注明是否提高了收费标准。

3、有无擅自以降分等为条件收取学生高额费用的现象。

4、有无强行或变相强行向学生提供有偿服务。

5、本院(系)、本部门教育收费是否向学校、部门、学生以及社会公开。

6、是否严格执行收入与支出的分离制度,本院(系)、本部门的收支情况是如何安排的。

7、是否制定了内部的有关收费与支出的规章制度,本院(系)、本部门是如何执行这些制度的。

8、是否有教职工、学生以及学生家长投诉现象。

(二)注意事项

1、必须严格按照要求上报,不得故意绕开主要问题或轻描淡写回避问题。

2、报告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否则将追究部门主要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3、必须在9月14日前将报告交到纪委监察处。

二、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报告的主要内容和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主要内容

1、教材、教辅、图书购销。

2、教学仪器设备购销。

3、各类物资采购(1000元以上)。

4、工程建设(包括招投标、材料价格考察、工程质量检测。

5、校办企业经营(包括餐饮、住宿、商品经营等的投资、管理等情况)。

6、其他活动中不正当交易行为、给予和收受财物和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

7、部门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以及是否存在自收自支和设立“小金库”现象。

8、本院(系)、本部门经济事务公开情况。

(二)注意事项

1、根据本院(系)、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和工作特点有针对性地上报。

2、报告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否则将追究部门主要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3、必须在9月14日前将报告交到校纪委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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