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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进教师办理落户手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10-20 发布单位: 人事处   点击量:

关于新进教师办理落户手续的通知

各单位:

凡2006年新进教师需要办理户口转接手续的,请携带户口迁移证速到保卫处(西校区1号教学楼3楼)办公室办理。联系人:李亚可老师,截止时间:2006年10月30日,过期不再办理,请相互转告。

人事处 保卫处

200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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