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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十佳好媳妇”“巾帼建功标兵”“巾帼建功先进集体”等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11-15 发布单位:工会委员会   点击量:

关于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十佳好媳妇” “巾帼建功标兵”

“巾帼建功先进集体”等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分工会

为了进一步调动全校女教职工参与文明建设的积极性,营造互敬互爱、融洽和谐的家庭环境和立足本职、奋发进取、无私奉献的建功立业精神,根据上级有关妇女工作的指示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经研究决定,由校工会女工委员会、校文明建设办公室牵头,在全校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十佳好媳妇”、“巾帼建功标兵”、“巾帼建功先进集体”等评选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1.评选范围

“五好文明家庭”、“十佳好媳妇”的评选活动在全校所有家庭中进行;“巾帼建功标兵”的评选,重点是工作在教学、科研、管理第一线的女教职工;“巾帼建功先进集体”的评选限女教职工在20人以上的单位,以表彰在教育教学和促进三个文明建设中具有示范、榜样作用的基层先进女工集体。

2.评选名额

全校共评出 “五好文明家庭”30个,“十佳好媳妇”10名,“巾帼建功标兵”10名,“巾帼建功先进集体”2个。未被评为“十佳好媳妇”、“巾帼建功标兵”的候选人将被授予“巾帼建功先进个人”称号。

二、评选条件

1.“五好文明家庭”评选条件

(1)爱国守法,热心公益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扶贫济困,弘扬社会公德。

(2)学习进取,爱岗敬业好。认真学习政治理论、政策方针、法律知识,刻苦钻研科学文化技术,有较强的敬业精神,严格遵守职业道德,提高工作质量,岗位建功,岗位成才。

(3)男女平等,尊老爱幼好。建立平等、民主、和睦、友爱的家庭关系,夫妻之间互敬互爱、互信互勉、互谅互让、互帮互慰;家庭成员间,尊老爱幼,维护老人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邻里之间,团结互助,和睦相处。

(4)移风易俗,少生优育好。建立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提倡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厚养薄葬;自觉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树立正确的生育观和教子观,做到少生、优生、优育、优教,为孩子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5)勤俭持家,保护环境好。弘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提倡勤劳致富、勤俭节约、合理消费、科学治家;学习环保知识,增强环保意识,热爱环境、建设环境、美化环境、保护环境。

2.“十佳好媳妇”评选条件

(1)爱国守法,热心公益。具有无私奉献的大无畏精神,助人为乐,是女性的优秀代表。

(2)尊老爱幼,家庭和睦。在家庭生活中有良好的言谈举止,形成良好的家风,是校“五好文明家庭”的模范带头人。

(3)邻里互助,团结友好。是模范家庭的“主心骨”、“顶梁柱”;是丈夫的好妻子,公婆的好媳妇,儿女的好妈妈。

(4)爱岗敬业,勤劳致富;崇尚科学,反对迷信。立足本职,成绩突出。

(5)为国教子,以德育人。家庭学习氛围浓厚,带头学习、言传身教;家庭成员道德修养好、素质高,具有现代家庭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和方法,家庭环境良好,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

3.“巾帼建功标兵”、“巾帼建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巾帼建功标兵”、“巾帼建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按照平顶山学院工会委员会[2006]15号文件执行。

4.有下列问题之一者,不能参加评选活动

(1)工作中发生责任事故,给国家、集体造成重大损失者;

(2)违反党纪国法或校规校纪受到处分者;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

(4)一年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或经常迟到、早退者。

三、评选方式

1.民主推荐 此次评选活动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推荐两种形式。组织推荐由各分工会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领导下,根据实际情况,推荐部门内符合评选条件、事迹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参评,每个分工会各推荐一名。个人推荐可以是本家庭的成员也可以推荐其他家庭的成员。

2.评委评定 校工会和文明办将组织有关人员成立评选委员会,评委会根据推荐考察情况,评出平顶山学院“五好文明家庭”、“十佳好媳妇”、“巾帼建功标兵”、“巾帼建功先进集体”的侯选个人和集体,报党委审定。

3.结果公示 评选结果将在校园网和相关媒体上进行宣传公示,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本校最终人选,从中择优向上级部门推荐相关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对评选结果有异议者,可以各种形式向评委会反映。学校将于2007年“三八”节期间进行表彰。

四、活动要求

1.统一认识,广泛宣传。此次活动是把女教职工工作和党委中心工作紧密结合的有效载体,是组织动员全校女教职工积极参与教学和文明建设的有力抓手。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高度重视这次评选活动,做到广泛宣传,扩大影响,层层推荐,真正把符合条件的文明家庭、好媳妇、巾帼建功标兵、巾帼建功先进集体评选出来。

2.精心组织,严格把关。评选必须在推荐或自荐的基础上产生,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严格把关,以保证活动的有效开展。

3.事迹突出,材料规范。参加本次评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需填写申请表,一式两份。表内主要事迹字数不少于500字,由组织推荐的人选重点上报一份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好,事迹材料要真实可信。

“十佳好媳妇”推荐表及组织推荐材料于2006年11月17日前报校工会周艳娟老师或校文明办陈艳美老师处。

“五好文明家庭”、“巾帼建功标兵”、“巾帼建功先进集体”的推荐表及组织推荐材料于2006年12月26日前报校工会周艳娟老师或校文明办陈艳美老师处(联系电话:陈老师2657635,周老师2657630)。

平顶山学院工会委员会

平顶山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2006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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