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学校年度考核工作安排,06年度科研成果登记工作开始进行。
1、所有登记的成果都必须有原件证明,如CN期刊(不含增刊、论文集、文摘、论文录用通知单)、著作(教材)、项目鉴定证书、获奖证书等,并和“成果登记表”一块送交科研外事处。
2、各单位在报送纸介质材料,要求A4纸打印,必须有主管科研工作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同时还需用优盘拷贝(或提前发E-MAIL:zhwq@pdsu.edu.cn)提交“成果登记表”的电子文档。
3、所有表格都必须严格按照“填写样表”填写,否则仍需重新填写。
4、科研统计由各教学单位分管科研工作的领导负责,安排科研工作联络员具体负责统计工作。
2006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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