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省教育厅通知,国家汉办将进行2007-2008年度公派汉语教师选拔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人选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热爱对外汉语教学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年龄在55周岁(含)以下[各岗位需要的非英语语种教师的年龄可放宽至58周岁(含)]。
3、具有两年以上高校或中学教龄、并正从事对外汉语、中文、外语、教育等专业教学的教师及从事教学工作的普通话测试员。有国外教学经历、《汉语作为外语教学能力证书(高级)》(原《对外汉语教师资格证书》)者优先考虑。
4、普通话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含)水平。
5、能较熟练地使用外语进行日常生活和工作交流。
6、身心健康,具有较好的适应能力和交际沟通能力。
7、符合国外聘方的要求(详见附件一,可到国家汉办网站www.hanban.org.cn查看)。
二、报送材料
1、《国家公派汉语教师申请表》(附件二,可从国家汉办网站www.hanban.org.cn下载)。申请人要认真填写表格,有关材料应实事求是,内容充实。填表时,请务必明确志愿,并注明是否服从分配,如不填写,则按服从分配对待。
2、《国家公派汉语教师申请表》要求的附报材料须齐全。
3、单位审批意见栏,必须有主管校长签署意见和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
4、普通话水平证书复印件(二级甲等以上),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英语水平证明,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两年以上教学经历证明。
注:以上材料由科研处统一加盖学校公章
5、材料务必在2007年3月26日之前报送科研外事处,逾期不予受理。
三、出国教师待遇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2005年9月12日)执行。主要待遇如下:
1、工资(单位:美元/月)
级别 职 别 工资标准
一级 教授、研究员 1300
二级 副教授、副研究员 1200
三级 讲师、助理研究员 1100
四级 助教、实习研究员 1050
2、艰苦地区补贴(单位:美元/月)
地区类别 补贴标准
一类 无
二类 100
三类 200
四类 320
五类 450
六类 550
具体国家类别见附件一
3、交通补贴:
一类、二类地区:每人每月200美元
三类以上地区: 每人每月400美元
4 、一次性工作安置费:3000美元
注:任期不足两年按月计算。
四、注意事项
1、工作期限
教师在外工作期限一般为两学年或根据双边协议规定的期限确定。教师延聘将根据国家汉办有关规定执行。
2、录取资格有效期
被正式录取为国家公派汉语教师后,不得无故放弃,否则将取消教师本人申报资格三年。如对外推荐后未被国外聘用或因客观原因未能派出,将保留派出资格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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