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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四月份工资发放的说明

发布日期:2007-04-28 发布单位: 人事处   点击量:

新的工资标准按国家规定从2006年7月1日起执行:

1、我校从2007年4月起按新工资标准发放。

2、2006年7月至2007年3月共9个月工资的增资部分从4月份起逐月补发,在工资表“补贴1”栏中体现。

如有对新工资标准不清楚的地方,请咨询人事处劳资科白科长,电话: 2657617(3617)。

人事处

2007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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