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工资标准按国家规定从2006年7月1日起执行:
1、我校从2007年4月起按新工资标准发放。
2、2006年7月至2007年3月共9个月工资的增资部分从4月份起逐月补发,在工资表“补贴1”栏中体现。
如有对新工资标准不清楚的地方,请咨询人事处劳资科白科长,电话: 2657617(3617)。
人事处
2007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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