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按上级文件精神,住房公积金标准从原来的5%提高到8%,并从2007年1月份执行;因此我校在5月份工资表中按新标准代扣住房公积金,并在工资表“其它扣款”栏中补扣2007年1月~4月份的住房公积金差额。
特此说明。
人事处
2007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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