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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5月份工资发放的说明

发布日期:2007-05-25 发布单位: 人事处   点击量:

各位教职工:

按上级文件精神,住房公积金标准从原来的5%提高到8%,并从2007年1月份执行;因此我校在5月份工资表中按新标准代扣住房公积金,并在工资表“其它扣款”栏中补扣2007年1月~4月份的住房公积金差额。

特此说明。

人事处

2007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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