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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层干部离任办理资产交接手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06-04 发布单位:国资处   点击量:

各有关单位:

经过前期资产清查,我校国有资产管理已经落实到每一个单位和责任人,中层干部离任应严格办理资产交接手续,具体如下:

1. 各单位配备、使用的资产归使用单位,离任干部不得擅自带走。

2. 离任、上任干部办理交接手续需有双方单位资产管理员、离任、上任干部共同在场,经过清点验收后签字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3. 资产移交手续办理完毕后,由资产管理员持签字手续到国资处办理登记手续。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0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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