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经过前期资产清查,我校国有资产管理已经落实到每一个单位和责任人,中层干部离任应严格办理资产交接手续,具体如下:
1. 各单位配备、使用的资产归使用单位,离任干部不得擅自带走。
2. 离任、上任干部办理交接手续需有双方单位资产管理员、离任、上任干部共同在场,经过清点验收后签字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3. 资产移交手续办理完毕后,由资产管理员持签字手续到国资处办理登记手续。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07.6.4
上一条:院长办公室督查科通知
下一条:2007年度河南省社科联课题立项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