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充分发挥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榜样和示范作用,巩固和深化“讲正气、树新风”主题教育活动的成果,校党委决定表彰一批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个人。有关申报事宜详见办公系统文件(平学院文[2007]18号),望各单位认真落实执行。文明学生、文明班级的申报工作由校团委牵头,会同学生处审核把关,汇总后报校文明办。文明教职工由所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民主推荐,优中选优,并填写好申报表,汇总、盖章上报。文明教职工、文明学生、文明班集体的先进事迹申报材料不少于2000字。请各单位在2007年6月25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送14#楼14107室陈艳美老师处,过期不再受理(联系电话:2657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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