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平顶山市医疗保险服务指南》第31条的规定(详情可参见我校人事处主页“其他政策”览中有关“医疗保险”说明中的第24条),“参保单位职工因病需要住院治疗的,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医保卡办理住院手续……”。由于我校属新参保单位,医保卡的制作需要一段时间,大约要到9月份才能将医保卡办理到位。在医保卡办理到位之前,我校职工凭本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即可办理有关住院手续并享受相关的医保待遇,而不需要提供医保卡。单位介绍信由人事处出具并经市医保中心(中心路绢纺厂对面华诚大厦5楼)盖章确认。特此说明。
人事处
200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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