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和《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召开平顶山学院一届三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审议《关于市政府收回老校区暨补偿资金管理使用的方案(草案)》。
2、院长文祯中作《关于〈市政府收回老校区暨补偿资金管理使用方案(草案)〉的说明》。
3、通过《关于市政府收回老校区暨补偿资金管理使用方案的决议》。
各分工会主席负责通知所在单位的正式代表、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按时到会。全体代表要以饱满的热情、积极的态度参加会议。因事、因病需请假者要向大会秘书长王洪彬同志请假,经批准后方能离会,不得无故缺席。
王 巍 李文同 李永新 赵明霞(女)孙 健 张万龙
共计144名:其中,正式代表110名,列席代表23名,特邀代表1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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