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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少数民族师生参加省民族文化艺术展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08-25 发布单位:党委宣传部   点击量: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繁荣我省少数民族文化,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为构建和谐中原做出积极贡献,经省政府批准,省民委、省文化厅、省政协民宗委拟于10月份在郑州市联合举办“河南省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展览”,请各党总支、各直属党支部积极动员所属少数民族师生参加该项活动,并将遴选作品于9月8日前报送党委宣传部。

附相关要求:

一、征集范围:参展作品为书法、绘画、摄影等文化艺术及剪纸、汴绣、草编、骨雕、玉雕、烙画、泥塑以及“绝活”等适合室内展出的作品。

二、参加对象:我校少数民族师生。

三、作品要求:

㈠摄影作品

1、所有参展作品的题材、体裁不限,黑白、彩色均可。组照每组限定为4幅—10幅(请按顺序在照片后面用透明胶纸粘连)。

2、作品尺寸一律要求10英寸,不装裱,不接受电子文件。评选后统一调底制作。

3、参展作品请将作者姓名、作品名称、通讯地址、作品类别填写在背面。

4、所有参加本届展览的作品之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法律问题由作者自负。

㈡民俗作品

作品征集范围中的“绝活”一项,以动态为好,静态作品不适宜展览形式。

㈢美术、书法作品

参展作品题材形式不限。国画作品尺寸不小于4尺整纸;书法作品不小于6尺整纸,均为竖幅软片;油画作品宽不超过2米。作品由主办单位统一装裱。同时,请作者在作品背面标明作品题目、姓名、地址及联系电话。

四、奖项设置:展览活动将由省、市新闻媒体多方位报道,设置个人作品一、二、三等奖、展出优秀奖和展出奖,并精选获奖作品结集出版,如作品被国家、省级博物馆收藏,颁发收藏证书。

党委宣传部

2007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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