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学院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我校2007年度医务鉴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10-11 发布单位: 人事处   点击量:

校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07年机关事业单位医务鉴定工作的通知》(平人鉴[2007]1号)精神,现将我校2007年度医务鉴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范围和对象

1、病退鉴定:我校因公(工)、因病完全丧失工作(劳动)能力,要求提前退休、退职的干部和工人。

2、护理依赖程度鉴定:年满70周岁,生活长期不能自理,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要求提高护理费(每月400元)的离休干部。

二、申报条件

1、申请参加病退鉴定的职工,需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愈的疾病,在医疗期满或终结后,必须达到国家规定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条件。

2、原则上男45岁以下,女40岁以下,不准上报(病情特别严重者除外)。

三、报送材料的手续和要求

1、申报人必须提供2006年底以前的住院病历和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及其他辅助检查结果,对无病历和诊断证明的不予受理。

2、申报人按要求分别填写《平顶山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务鉴定表》或《离休干部鉴定表》一式三份,同时提供近期同底版照片4张。

3、报名时间为2007年10月10日至2007年10月17日,体检时间和医院另行通知。体检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4、体检结束后,由市医务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对鉴定合格的,我校将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调查核实没有问题的,两个月内按规定办理病退或退职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四、收费标准

每人收取鉴定费200元(不含体检费)。

联系电话:2657617

人事处

2007年10月10日

热点新闻

图片新闻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