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新华区西高皇街道办事处相关通知,现将有关2008年度参加合作医疗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凡具有新华区内户籍的农业人口和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参加新型合作医疗必须执行整户参合原则,已参加城镇职工(农民)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得再参加新型合作医疗。
二、2008年参合筹资标准:按规定参加2008年新华区新型合作医疗的个人缴纳10元/人/年;其余资金全部由各级政府财政承担。
三、申请时间:即日起至2007年11月20日17时止。
1、住院大病统筹待遇:按规定在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有效医疗费用在扣除起付线基础上报销(不同级别的医院报销比例不同);
2、大病医疗救助待遇: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参合人员享受住院大病统筹待遇后,其剩余有效医疗费用由民政部门按规定予以救助;
3、门诊统筹(小病受惠)待遇:按规定在在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在家庭账户额度内的予以报销;
4、生育医疗保障待遇:符合生育医疗保障规定的妇女可享有一次性生育补助100元(剖腹产按住院规定报销)。
有意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人员请直接到西高皇街道办事处办理参合手续。办理申请手续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口簿或户籍证明、1寸彩色照片两张,2007年已参加医疗的带合作医疗证,家庭内有成员已参加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可以不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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