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平顶山市住房委员会关于开展城市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状况调查的通知»(平住房委 [2007]4号)的要求,近期后勤管理处需对学校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状况进行调查,以便全面准确地掌握我校低收入家庭住房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平顶山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档案和基础数据,为研究制订逐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编制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发展规划提供科学依据。现将我校开展城市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城市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状况调查的对象为本市4个行政区(含区辖建制镇,不含市辖县)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的城市家庭(含无住房家庭),一个家庭户口本为一个调查单位。凡我校已婚教职工且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或无住房者)均为调查对象。(注:家庭系指居住在住宅的,与户主有直系亲属关系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在内的人群)
本次城市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状况调查的方法采用符合上述规定的对象到后勤管理处领表申报与后勤管理处调查人员入户调查复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符合本次城市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对象条件的住户申报时间为11月19日至11月21日,调查(申报)表缴交截止时间为11月21日下午5时30分。后勤管理处调查人员入户调查复核时间为11月22日至11月24日。之后后勤管理处对符合条件的申报者的基本情况在校内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汇总上报市房管部门备案。
符合本次调查对象条件的教职工以院系(部门)为单位及时到后勤管理处领取调查(申报)表,如实填报,以院系(部门)为单位按时缴交申报表,并积极配合调查人员的调查复核工作。符合本次调查对象条件的教职工不主动申报或弄虚作假、不如实申报的,经核实将影响城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申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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