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工作安排,请各院系在12月25日前将本单位2008年度学术报告(含校内教师及邀请校外专家)计划报至科研外事处。上报计划前请认真阅读《校内学术报告管理办法》及《学术交流及学术交流活动基金管理办法》(科研外事处网页),根据文件要求报送术报告计划,所有计划将由学术委员会遴选并安排经费,未列入计划的学术报告不再受理,特殊情况需报请主管院长批准。
另外,还需报送2007年度校内教师学术报告情况,包括统计表和申请表。
注意同时报送盖章的纸质材料(A4版)和电子版表格。
附表:2008年学术报告计划表
2007年度校内教师学术报告统计表
校内学术报告申请表
科研外事处
2007年12月4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