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平顶山学院公有房管理暂行规定》(平学院行[2007]46号),并于2007年11月19日经过听证,院长办公会议(院办发[2007]0705号)决议,对我校公有房租赁价格进行调整。现把租赁价格有调整的名单进行公示(经营性用房另行公布),并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对所公示数据有疑义的,请与后勤管理处联系。
2.对公有房闲置、租赁、改变用途、私自调房者以及住房手续不全的,请限期于2007年12月底前,到后勤管理处办理退房手续。
3.凡享受学校引进人才政策用房的,请尽快提供相关政策依据。
4.对逾期未办理手续的,将按照平顶山学院公有房管理暂行规定和调整后租赁价格执行。
5.调整后的公有房租赁价格从2008年1月1日执行。
联系电话:孟香:2657717 13087061739
附件1
附件2
后勤管理处
2007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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