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学院公告 -> 正文

公有住房管理通知

发布日期:2007-12-25 发布单位: 后勤管理处   点击量:

各公有房住户:

根据«平顶山学院公有房管理规定»,经学校研究,凡因非本人居住、或出租、或闲置、或改变用途的公有房住户必须限期退房,退房截止时间为2007年12月31日下午5时以前,办理地点为后勤管理处。逾期不办理退房手续者,学校将采取强制措施予以处理。对确因实际困难无法退房者,从2008年1月1日起按学校公有房房租标准(17元/米2.月)缴纳房租。

后勤管理处

2007年12月18日

附件1

附件2

热点新闻

图片新闻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