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有房住户:
根据«平顶山学院公有房管理规定»,经学校研究,凡因非本人居住、或出租、或闲置、或改变用途的公有房住户必须限期退房,退房截止时间为2007年12月31日下午5时以前,办理地点为后勤管理处。逾期不办理退房手续者,学校将采取强制措施予以处理。对确因实际困难无法退房者,从2008年1月1日起按学校公有房房租标准(17元/米2.月)缴纳房租。
后勤管理处
2007年12月18日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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