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学校年度考核工作安排,2007 年度科研成果登记工作开始进行。
登记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所有登记的成果都必须有原件证明,如CN期刊(不含增刊、论文集、文摘、论文录用通知单)、著作(教材)、项目鉴定证书、获奖证书等,并和“成果登记表”一块送交科研外事处核对登记。
2、各单位报送的纸介质材料,要求A4纸打印,必须有主管科研工作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同时将“成果登记表”的电子文档发送E-MAIL至zhwq@pdsu.edu.cn。
3、所有表格都必须按照“填写样表”(宋体5号字)填写,否则仍需重新填写。各单位在填写时要认真复查,确保所登记信息的准确性。
4、科研统计由各教学单位分管科研工作的领导负责,安排科研工作联络员具体负责统计工作。行政管理部门的科研统计由本单位领导指定一位老师负责。校级领导的科研成果分别由党办、院办负责统计。
5、报送时间:2008年1月4日,东校区各单位;2008年1月7日、8日,西校区各单位。不及时登记科研成果将会影响本年度的岗位津贴发放。
附件:2007年度专业技术岗位科研业绩核算登记表
科研外事处
2007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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