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送温暖献爱心集中捐助活动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送温暖、献爱心”集中捐助活动的通知》(平办文[2008]1号)精神,现将我校开展“送温暖、献爱心”集中捐助活动事宜如下:
一、捐助参考标准
(一)现金(单位:元/人):
厅级干部:200;处级干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100;其他人员:50。
(二)棉被、棉衣:
要求七成新以上,干净整洁。
二、捐助方法与时间
捐助本着自愿和无偿的原则以支部为单位进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务必通知到每一位教职工,并于2008年1月19日上午12时之前将本支部所捐现金、物品和捐款(物)人员名单交至院办。院长办公室将于1月19日下午公布全校教职工捐款捐物的情况,并及时将所捐钱物送交市救灾捐赠接收站。
党委办公室 院长办公室
2008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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