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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送温暖献爱心集中捐助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1-18 发布单位:两办   点击量:

关于开展送温暖献爱心集中捐助活动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送温暖、献爱心”集中捐助活动的通知》(平办文[2008]1号)精神,现将我校开展“送温暖、献爱心”集中捐助活动事宜如下:

一、捐助参考标准

(一)现金(单位:元/人):

厅级干部:200;处级干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100;其他人员:50。

(二)棉被、棉衣:

要求七成新以上,干净整洁。

二、捐助方法与时间

捐助本着自愿和无偿的原则以支部为单位进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务必通知到每一位教职工,并于2008年1月19日上午12时之前将本支部所捐现金、物品和捐款(物)人员名单交至院办。院长办公室将于1月19日下午公布全校教职工捐款捐物的情况,并及时将所捐钱物送交市救灾捐赠接收站。

党委办公室 院长办公室

2008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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