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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十五届田径运动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3-26 发布单位:院办   点击量:

校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推动我校群众性体育活动广泛开展,增强师生体质,提高我校田径运动水平,迎接2008年北京奥运会,经研究,决定举行平顶山学院第十五届田径运动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运动会时间与地点

2008年4月24日——25日在西校区田径场举行。

二、 参赛队及分组

1、参赛队:以各院(系、处、室)为单位组建运动队。

2、分组:学生男子组、学生女子组、体育系男子组、体育系女子组、教工男子组、教工女子组。

三、竞赛项目

1.学生男子组(共10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4×100米、跳高、跳远、铅球(5kg)。

2.学生女子组(共10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4×100米、跳高、跳远、铅球(4kg)。

3.教师组

设100米、200米、800米、3000米、5000米、跳高、跳远、铅球8个单项。

四、参加办法

1.凡我校全日制在籍学生和正式教职工,身体健康者均可参加比赛。

2.各单位每项限报4人,每人限报2项,另可兼报接力。

3.各单位报团长1人领队1人(必须是单位领导),教练员1人,生活管理1人。

五、比赛办法

1.比赛除补充规则外,均按照中国田协审定的《2006年田径竞赛规则》执行。

2.100米——400米进行预、决赛,单项报名人数不足3人则取消该项比赛(提前通知报名单位,可更改报名项目) 。

六、录取名次与计分办法

1.各单项取前8名(报名人数不足8人减1录取),各单项按9、7、6、5、4、3、2、1计分,接力项目双倍计分。

2、破校最高纪录加3分。

3.体育系学生暂时不设记录。

4.按各单项运动员的名次得分、接力名次得分总和计算田径团体总分。

七、奖励办法

1.荣获学生男女团体前3名的单位发给锦旗;体育系团体总分第一的给予优秀奖。

2.荣获各单项前8名的运动员发给奖状。

3.评选及奖励“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员)”评选办法另发。

八、报名办法

1.由各单位派人带U盘(或其它数码存储设备)到体育系办公室领取电子表格,填写过程中不得对电子表格原来格式进行任何修改,如造成错误,责任自负。

2.各单位应认真填写报名电子表格,并根据要求填写,于4月15日(星期一)下午17:00前,交到体育系办公室(电话2077296)。

3.体育系办公室最终收取电子报名表,报名表上交之后一律不得更改、补充或换人。

九、其他

1.大会仲裁委员、技术官员、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由大会指派,大会裁判员由体育系老师和学生承担。

2.运动会期间各单位运动员、教练员、工作人员的补贴由各单位自理。

3.各单位的队牌和运动员号码布由大会统一借用(交押金200元),遗失或损坏者每面赔偿5元。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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