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院系: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2008年面向应届师范毕业生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教人[2008]187号)精神,现将我校2008年应届师范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范围及申请资格种类
范围:我校2008年应届师范毕业生(限普通高招、中招师范类应届毕业生,下同),均可以按照规定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可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可申请中等职业学校、高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全日制专科毕业生可申请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二)学历条件:大学专科及以上,且所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一致。
(三)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普通话测试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四)身心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三、教师资格的申请、认定程序
(一)教师资格申请
各院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认定工作要求把符合申请条件学生的材料整理好后统一上报人事处。
(二)教师资格审查、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材料进行审查,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人事处通知申请人所在院系后,由所在院系通知本人。
(三)教师资格证书发放
教师资格证书由人事处对各院系统一发放,申请人到所在院系领取。毕业时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其教师资格证书由人事处暂为保管,待毕业证书发放后由本人持毕业证书原件到人事处领取。
四、时间安排
(一)4月10日以前,各院系组织应届师范毕业生学习相关文件(可登陆人事处主页查询),师范毕业生根据个人的具体条件,自愿报名申请教师资格。
(二)4月11日,各院系组织本院学生申请报名。
(三)4月14日,各院系将本院系学生的申请报名情况汇总并上报人事处。各院系上报本院学生报名情况时应提交如下材料:
1、本院系2008年应届师范毕业生的专业、毕业生人数及提出申请人数统计表1份(院系负责人签字、盖章);
2、《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花名册》1份(院系负责人签字、盖章);
3、学习期间转学、转专业的应届师范毕业生转学、转专业审批手续原件及2份复印件。
(四)4月15日至4月30日,各院系组织申请人员填写表格、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学校组织体检(具体领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各院系报送申请材料时间及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5月5日至5月9日,各院系将申请材料报送至人事处(具体材料详见本通知第四条)。
(六)5月12日,人事处将申请材料报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七)5月13日至6月30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查、认定、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四、需报送申请材料
(一)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2份);
(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2份);
(三)《河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一式2份);
(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六)学籍表(原件和,复印件1份,加盖教务处学籍管理专用章);
(七)照片:一寸近期证件彩色照片1张,背后用圆珠笔注明姓名、院系、身份证号,按姓名拼音字母顺序,以院系为单位统一排序。
(八)教师资格认定录入系统所生成的上报盘。由于今年要使用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原单机版“教师资格认定录入系统”停止使用。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注:上述材料1-6项装入档案袋中(材料摆放顺序见附件),正面注明院系名称,专业,申请资格种类,以院系为单位,按姓名音序顺序统一排序;所有材料以院系为单位,统一收齐上交。
五、组织实施
(一)各院系应成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本院应届师范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并指定专人1名负责处理具体事务。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于4月14日前上报人事处。
(二)各院系组织本院系应届师范毕业生报名时应严格进行资格审查,不得随意放宽认定条件,计划一经上报不得变更。
(三)各院系应按时组织本院学生及时办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各项事宜,逾期产生的后果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四)非师范类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和教师资格认定主管部门的答复意见,仍待其毕业后持学历证书原件到工作(或户籍)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受理,由各院系负责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2657617
人事处
4月2日
附件:1、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任教学科一览表.doc
2、 个人材料摆放顺序及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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