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2008年“五一”放假的通知精神,现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就“五一”放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为:5月1日(星期四)至4日(星期日)。5月5日(星期一)正常上班。
二、各院(系、部)、学生工作部门要认真做好假期离校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要对节假日期间的学生去向及留校情况全面了解掌握,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
三、放假前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本部门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切实落实各项防火、防水、防盗等措施,查遗补漏,杜绝事故隐患。要加强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切实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安全工作。
四、各单位要切实安排好值班工作,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解决。
五、5月5日起执行夏季作息时间(行政: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教学作息时间不变);通勤车时间安排详见校园网,请注意时间变化。
祝大家节日愉快。
院长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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