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由于医疗保险6月份个人应缴纳部分已经提前扣除,本月不再扣款,从2008年7月份起将按新标准扣款;2007年岗位津贴及超课时津贴余额扣税后均摊到7个月,从2008年6月~2008年12月发放在工资表“补发款1”栏中。
特此说明。
人事处
2008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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