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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举办大讨论活动学习交流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8-11 发布单位:党办   点击量: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省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关于组织举办学习交流会的通知要求,现对我院组织举办学习交流会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组织举办学习交流会要坚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主线,以“新解放、新跨越、新崛起”为主题,以学习研究、座谈讨论、报告交流为主要形式,动员广大教职工积极参与,相互启发,相互学习,提高教职工继续解放思想的自党性,增强教职工坚持科学发展观的坚定性,为推动解放思想、改革开放、科学发展、加快崛起创造更好的思想条件。

二、主要内容

根据大讨论活动学习书目规定的学习内容,主要交流学习十七大精神、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省委八届八次全会精神特别是徐光春同志重要讲话精神等方面的认识和体会,展示理论武装的新成效,思想观念的新变化,思想解放的新境界。

三、方法步骤

组织举办学习交流会要抓好三个环节:

(一)抓好学习提高。围绕大讨论活动学习内容,通过集中学习、座谈讨论、辅导报告,请先进典型作报告等形式,深化对继续解放思想重要性的认识,深化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深化对省委八届八次全会精神的学习,提高教职工的思想素质和认识水平。

(二)抓好科以上干部活动。广泛动员广大教职工积极参与学习交流活动,在基层党支部范围内,每个党员都要发言,交流学习心得体会。在此基础上发现并推荐参加党总支组织学习交流会的人选。

(三)开好学习交流会。在各党支部搞好学习交流的基础上,以党总支组织学习交流会。

四、工作要求

举办学习交流会是对广大教职工学习成果的一个展示,也是结束第一阶段的标志性活动。各党总支学习交流会时间定于8月12日、13日两天进行。对学习交流会,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取得好的效果。

(一)高度重视。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都要把组织举办学习交流会作为大讨论活动第一阶段的重要工作内容,列入目标任务,周密部署,提出具体目标要求,动员教职工广泛参与,使学习交流会生动活泼,有声有色,富有成效。

(二)做好小结。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利用学习交流会,对第一阶段进行小结,提出要求。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对第一阶段的总结和两份学习交流会发言材料,于8月13日下午6点前报校大讨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材料组(联系人:史永昌;邮箱:db@pdsu.edu.cn)。

平顶山学院“新解放、新跨越、新崛起”

大讨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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