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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平顶山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1-06 发布单位: 后勤管理处   点击量:

校属各单位:

根据平住房办[2008]26号文件通知,我市决定开展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格:

凡我校正式在职职工,同时具备下列(1~4条)条件的:

1、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户口的一对夫妇为一个申购家庭(家庭成员户口迁入须满1年以上)。

2、家庭年均收入低于3万元(含3万元)。

3、家庭无自有产权住房或自由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6m2(含16m2

4、未购买过公有住房、集资房、安居房、解困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户改造房。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也可申请:

1、2003年以后(含2003年)取得全国统招范围内大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2、年满28周岁以上的大龄青年。

3、无房的军队转业干部(户口在本地)。

符合以上购房条件的职工,均可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二、申请人须填写《平顶山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审批表》(见附件),并提交下列证件资料:

1、家庭成员户口簿及申请人夫妇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家庭住房状况证明。

3、家庭收入证明(2008年12月份工资表、08年度岗位津贴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的上年度收入证明并加盖单位财务章)。

4、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三、申报时间和程序:

申报时间:2009年6号至10号下午17:00前交后勤处。

申报程序:1、各单位统一报送,汇总表格加盖本部门公章,领导签字,并提供电子汇总表。2、各人填写的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审批表及相关资料原件、复印件,都用档案袋装齐,一户一袋,以免混搅丢失。3、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职工,公示7天,无异议的将以单位正式文件集中报送市住房办。

联系咨询电话:2657717 孟老师

(注:本次审报的经济适用住房具体位置在东大营。)

附件:《平顶山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审批表》等2个表格。申报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通知附件

后勤管理处

009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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