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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2-27 发布单位: 后勤管理处   点击量:

各位教职工:

根据《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精神,要求每位已参加住房公积金教职工拿着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从3月2号至3月6号到后勤管理处办公室由建行派专人办理此项业务,请各位老师互相转告,本人忙时可委托他人代办。

特此通知!

后勤管理处

2009年2月28日

附件:《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第一页)

《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第二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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