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豫人社[2009]176号)和省教育厅(豫人[2009]115号)(见附件)文件精神,省人事厅和省教育厅决定于今年教师节表彰河南省优秀教师和教育系统优秀教师,分配给我校省优秀教师1个名额、省教育系统优秀教师2个名额,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与对象
1、我校专任教师。
2、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劳动模范),不参加评选。
3、曾获得省优秀教师、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省优秀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特级教师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参加省级评选。
4、高校中担任副厅级(含)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实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积极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出色履行岗位职责,勇于奉献,师德高尚,努力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者明显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4、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有显著成绩。
(二)具有高校教师资格,并受过学校表彰。
(三)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参评,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三、推荐名额
请各单位按照条件组织推荐,每单位限报1名。
四、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于7月6日中午12:00之前将申报人材料[河南省优秀教师申报表或河南省教育系统优秀教师申报表(见附件)]报人事处李鹏老师,过期不候。
人事处 教务处
2009年7月3日
附件:
1.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河南省教育系统优秀教师和河南省教育系统优秀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2. 河南省优秀教师申报表
3. 河南省教育系统优秀教师申报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