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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平顶山市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1-05 发布单位:党委宣传部   点击量: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了做好2008-2009年度平顶山市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的申报和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对象:1、市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的申报对象为学校各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2、市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的推荐对象为全校在编教职工,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推荐(每个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限推荐一名)。

二、 申报推荐条件: 1、市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班子团结,单位年度没有违规违纪情况,获得过校级先进集体。2、市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工作积极,业务突出,在教学、管理、服务工作中有突出成绩,年度获得过校级荣誉。

三、有关要求:凡申报单位和被推荐的先进个人均需提交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书面文档和电子档),并于1月6日下午5点前送党委宣传部。

联系人:王莉 电话:2657625

邮箱:minmin5140@sina.com

党委宣传部

2010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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