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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1-13 发布单位: 院长办公室   点击量:

关于2009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

根据《平顶山学院机关教辅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和《平顶山学院院、系(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精神,决定对2009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0年1月7日至1月17日

二、考核内容

详见《平顶山学院关于印发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平学院行[2009]24号)

三、考核程序

1.院(系)对照工作测评细则,分类准备各种材料,于1月16日前报送校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院长办公室)。

2.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院(系)上报的档案材料和平时掌握的情况,逐项打分,各项分数之和即为院(系)考核得分。

3.机关、教辅部门按共性指标、业务指标和重点工作写出自评报告,并确定自评等级,于1月16日前报送校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院长办公室)。

4.目标办对各机关、教辅部门进行考核评分,占40%。

5.机关、教辅部门在一定范围内述职,组织院(系)及服务对象进行考核评分,占60%。

6.考核结果报学校审定。

四、几点要求

1.2009年是我校实行目标管理的第一年,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准备,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2.由于临近期末,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务必按时上报相关材料,逾期不报的取消评优资格。

3.各单位上报材料要真实可靠,凡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取消评优资格。

平顶山学院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〇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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