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纪委关于处级干部签订廉政承诺书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各院(系):
校纪委《关于继续实行处级干部廉政承诺制度的通知》(平学院纪〔2010〕2号),已上传至我校“办公系统”纪委发文中,请所有处级干部(含担任非领导职务的)按照《通知》要求将亲笔书写的承诺书交至本单位党组织,由单位党组织收齐后于3月25日前交校纪委办公室。
纪委监察处
2010-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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