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现将我校2010年清明节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4月3日(星期六)至4月5日(星期一)放假,共3天。其中,4月3日(星期六)、4月4日(星期日)为公休日,4月5日(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
二、节假日期间,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学校值班按照3月-5月份值班安排表进行),各单位负责人要确保通讯和信息畅通,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特此通知
院长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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